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首页 >> 经管快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宁师院教务函〔2017〕35 号 关于开展16170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与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7-05

 宁德师范学院教务处

              


                                                                             宁师院教务函〔2017〕35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与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全面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状况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宁德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修订)》、《宁德师范学院教师评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师院〔2016〕106号)文件精神,现对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以下简称评教)和教师评学(以下简称评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评教:本学期的全体任课教师(含专职教师、行政兼职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

(二)评学:全校各系各专业班级。一名教师在多个班级任教,需对每个班级进行评价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时间:2017年6月20日一7月5日;

  (二)网上评价操作(登录教学管理系统进行以下操作,每次评价后须点击右下角“保存”键,最后点击“提交”键。)

1. 评教组成:学生评教(60%)、同行评教(20%)、专家评教(20%);

  (1)同行评教:教师在“教学质量评价”栏下拉窗“同行评教”栏进行,挑选同行每位教师所任每门课程按指标进行详细评分(注:本次评价以一个系作为“同行”开展全系任课教师间的互评,不再以一个教研室作为“同行”而开展教研室内任课教师互评);

(2)专家评教:在“教学质量评价”栏下拉窗“同行评教”栏进行,专家对本学期曾听课评课的教师所授课程按指标进行详细评分。因正方教学管理软件缺陷,专家组成人员无法设置到二级院系,只能将专家设置为特权用户,开放全校课程;所以本次专家成员设定为校领导、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校督导、系领导,请专家在评价时挑选本系或曾听课评课的教师进行评价(注:系领导、系督导须对本系所有教师进行评价,否则本系教师将出现无专家评价的可能),其中未被专家评价的课程系统默认评分为75分。

(3)学生评教

查阅成绩时,学生在“教学质量评价”栏下拉窗操作,对每一门课程进行评分。

2.教师评学

教师在“教学质量评价”栏下拉窗“教师评学”栏操作,对所任课班级按课程进行整体评价),一名教师在同一班级任多门课程应多次评价。

三、评价统计与分析

1.教务处统一从教学管理系统中收集评价数据并反馈各教学系;

2.各院系(或教学单位)根据评价数据,对本学期评教和评学工作进行分析与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具体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网上评教和评学工作,开展做好教师、学生期末评价的动员、部署和引导工作,以确保师生人人参与,以确保评教、评学的足够样本量及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外聘兼职教师的同行评价和评学工作的布置和安排;网上评教、评学须于2017年7月5日完成

(二)评教结果反馈:教务处将评价数据抄报校领导并反馈各系部。各系部要认真分析评价数据,结合教学常规检查给予客观合理定性评价,妥善保管教学评价资料,并将结果录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教师也可在教学管理系统的“教学质量评价”栏下拉窗“评教查询”栏查询),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目的;

(三)评学结果反馈:各系部负责组织召开评学座谈会,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和学生管理人员或辅导员将任课教师的评价结果反馈给各班级,学生与教师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途径与办法;

(四) 各院系对评价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7年9月5日前报教务处(电子文件发ndsyjsjy@163.COM)。教务处结合各系分析、总结,将全校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情况抄送人事处等相关部门。

(五)请各院系督促教师按附件提示做好教学管理系统中教师信息的补充,同时做好本系教师信息维护。

  (六)因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军事理论教研室依托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请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参照系部做好相关工作。

  (七)各系若有课程信息、教师信息等调整或修改,请于6月18日前报教务处

                            宁德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请做好教学管理系统教师基本信息的维护

1.教师登录网上教学管理系统进行教师信息自我完善:

2.各系教学秘书根据教师情况维护本系教师信息:

版权所有 宁德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17) 本站访问次数:
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98-1号 邮政编码:3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