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首页 >> 经管快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宁师院学〔2018〕3号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1-17

宁德师范学院文件

宁师院学〔2018〕3号

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师范学院

                              2018年1月17日

 

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大学生注重技能发展、关注社会、服务社会,增强就业能力。学校对在校生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和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师范类学生的生活补助费)两种制度。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3.注重技能发展,提升大学生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增强专业实践能力和就业实力。

4.关心社会、服务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二)奖学金等级、比例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一次性奖励1600元。

2.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6%,一次性奖励1200元。

3.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9%,一次性奖励800元。

4.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一次性奖励300元。

5.毕业班奖学金金额按半数发放。

(三)评选办法

1.依据《宁德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认证办法》的规定,测算每个学生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非专业素质学分。

2.以学生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非专业素质学分为依据,从高到低确定。

(1)一等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非专业素质学分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

(2)二等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非专业素质学分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  

(3)三等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非专业素质学分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  

(4)社会工作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非专业素质学分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并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的学生干部。

3.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之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含:《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数据审核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ndszxszz@126.com)。

4.毕业班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参照以上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行评定。

(四)评选时间

每学年的9月份评选一次(毕业班为5月份)。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奖学金

1.当学年所学课程(含选修课)有不及格者。

2.当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

二、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一)师范专业奖学金按规定以每生每年700元标准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主要用于补助师范专业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全部在校师范生等额发放。

(二)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一年按十个月计算,按学期发放。各二级学院将《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花名册》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ndszxszz@126.com)。

(三)学籍异动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告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及时调整师范类专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四)休学师范类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专业奖学金。复学师范类学生的专业奖学金从正式办理复学手续的月份起发放。

学生扣款标准依据《宁德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

三、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017〕1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宁德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发

 

版权所有 宁德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17) 本站访问次数: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