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后勤管理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宁德师范学院物品(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做好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现将有规定通知如下:
1、申报流程。福建省政府采购新网3.0上线后所有的采购项目的各个环节均由采购需求部门经办发起,最后的确认环节也在采购需求部门的经办。一般需经过需求经办→需求部门领导→管理经办→管理部门领导→单位领导→需求经办确认等环节。各学院各部门帐号所有者应经常关注采购网平台,及时将有关的项目申报、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公示等流程进行审核,并报采购科进行下一环节流转。同时经办人员也要及时做好与采购科和招标公司的沟通衔接工作。
2、验收流程。各学院各部门应专门成立物资采购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一般由使用部门领导、经办人员、项目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组成。对于集中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还应邀请采购办、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使用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有关部门书面提出联合验收申请。使用部门在验收组织前验收说明会,简要介绍项目情况,设备到位情况,安装调试情况,随后进行现场验收,采购办和业务主管部门现场进行监督。
3、报销流程。各学院的政府采购项目报销由各学院自行负责,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发票原件复印件、合同原件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宁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含校内验收报告单)原件复印件、采购计划申报表原件复印件、进仓单报销封面及黏贴单以及财务要求的其他材料。
要求复印件的必需要复印2份
4、合同和验收报告审批流程。相关合同和验收报告书等纸质盖章材料则由需求部门经办签字并上传相关文本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以及相关附件在校内OA发起合同审查和印章审批流程,经审批后到党政办秘书处盖章,并至少提交2份到采购科备案。
5、档案存档。各学院各部门对各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采购计划下达表、论证报告等材料需要由专人做好存档工作,及时掌握本门的政府采购情况。
资产后勤管理处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