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教职工培训进修、交流情况的通知
各单位评建联络员:
因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需要,现需各单位协助采集本单位教职工2016-2017学年(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培训、交流情况(表样及指标解释如下),并请于10月16日(星期一)下班前将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表(附件)反馈到254605104@qq.com 电子邮箱,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交到人事处,联系人:王明。
表样3-4-2 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 (学年)
工号 |
教师姓名 |
培训进修、交流类型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备注 |
|
|
下拉选择 |
|
|
|
指标解释:
培训进修、交流类型:境内培训进修、境外培训进修、攻读博士、攻读硕士、境内交流、境外交流。教师培训进修:指学年学校派出进行培训和进修教师的情况,其中,培训含校内组织的集中专项(如新教师等)短期培训。境内:指学年度教师在大陆地区有关机构培训(包括培训进修、访问学者等)。境外:指学年度教师在大陆以外地区(含港、澳、台)有关机构培训(包括培训进修、访问学者等)。交流教师:指学校派出的到境内外进行三个月及以上访问的教师情况(含孔子学院外派老师),即出访情况。
时间:填报到月份。
注:1.交流教师与培训进修教师不可重复统计;培训进修不含攻读学位。
2.如教师培训进修、交流结束时间在填报学年内,则纳入统计;超出填报学年的,不纳入统计。
人事处
2017年10月12日